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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
企業團體認養公有土地造林管理規範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5 月 26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7 年 02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農林務字第1071740019號 令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林業及自然保育目
圖表附件:
附件一企業團體認養公有土地造林申請書.DOC
附件二認養造林契約書範本.DOC
附件三造林計畫書.DOC
附件四公有土地認養造林公開徵求認養單位評選須知.DOC
附表認養造林樹種及每公頃栽植株數基準表.DOC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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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 0981740
59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6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1071740
019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