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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規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4 月 0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1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農漁字第1051346122號 令
法規體系: 漁業目/養殖漁業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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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8132079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2 條,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1134
  0792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4134
  7592  號令修正發布第 14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二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5134
  6122  號令修正發布第 18、30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
  第3條、第4條、第5條序文、第11款、第11條、第12條、第13條第1項、
  第2項序文、第4款、第14條第2項、第3項、第16條、第17條序文、第20
  條序文、第22條、第23條第1項、第24條、第25條、第26條、第27條、
  第29條、第30條第2項、第31條第1項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
  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