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魷釣漁船阿根廷魷漁獲物交由外國籍運搬船駁運裝櫃返國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2 月 06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6 年 07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農授漁字第1061336131號 令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漁業目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8133035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  點;並自九十八年一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613361
  31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