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098004021
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0990040909
號令修正發布第 3、6、7、10、11 點規定及附件二至八;增訂第 2-1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二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1000040592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二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1050042
089 號令修正發布第 2-1、3、11 點規定及附件三、附件八;並自即日
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1060043
165 號令修正發布第 3、6、7、11 點規定及附件三~附件七;並自即日
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1090043782A
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