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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核發進口畜產品及畜產加工品有機標示同意文件審查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1 月 22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農牧字第1090043782A號 令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畜牧目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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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098004021
   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0990040909 
   號令修正發布第 3、6、7、10、11  點規定及附件二至八;增訂第 2-1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二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1000040592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二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1050042
   089 號令修正發布第 2-1、3、11 點規定及附件三、附件八;並自即日
   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1060043
   165 號令修正發布第 3、6、7、11 點規定及附件三~附件七;並自即日
   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1090043782A 
   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