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政字第 0970085
058 號函訂定頒布全文 7 點;並自九十八年一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二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政字第 099008420
6 號函修正頒布第 2、3 點規定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政字第 102014228
2 號函修正頒布第 7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二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政字第 1040142
124 號函修正頒布第 4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政字第 10501
42634 號函修正頒布第 4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二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政字第 1090142
142 號函停止適用,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