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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12 月 1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7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華總一義字第10500078591號 令
法規體系: 漁業目/遠洋漁業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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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700271591  號令
  制定公布全文 19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二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500078591  號令
  修正公布全文 13 條;並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27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告第 
  2 條、第 3 條第 2 項、第 4  條、第 5  條、第 6  條第 1  項、第 
  7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3  項、第 8  條第 1  項第 14 款、第 2 
  項、第 9 條第 4 項、第 10 條第 1 項、第 3 項、第 11 條第 2  款
  、第 3  款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