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九十七年度執行遠洋漁業漁撈能力重整辦理漁船收購處理作業程序(廢止)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8 月 0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農授漁字第1101334607號 令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漁業目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71331907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6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71332665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71333593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 110 年 6 月 9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101334607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