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二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097004058
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9 點;並自九十七年七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0980040077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22 點及其名稱;並自九十八年七月一日生效(原名稱
:「輸入飼料用玉蜀黍查驗作業要點」)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0980041515 號
令修正發布第 6、7、15、17、18、21 點規定及第 3 點規定之附表;
並自九十九年一月十五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二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1030042
717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規定之附表;並自一百零三年六月一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1030043
579A 號令修正發布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1050043
439A 號令修正發布附表;並106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