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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農會經濟事業應收款項與應收票據評估呆帳及逾期催收轉銷處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4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農輔字第0970050389號
法規體系: 農民輔導目/農會輔導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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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097005038    
  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