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71484239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8 條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3148814
9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13、15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41488989
號令修正發布第 1、5、7、10、14、15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71488
078 號令修正發布第 4、5、12、13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二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81489
686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3 條、第 10 條第 1 項序文、第 12 條第 1 項序文、第 2 項、
第 13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14 條第 1 項第 3 款、第 15 條第 1
項序文、第 17 條第 1 項序文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
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