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二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 0971740
33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8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 0971741
272 號令修正發布第 4、6、8、10、12、17、18 點條文;增訂第 4-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 098174050
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0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綠海計畫
造林直接給付及種苗配撥實施要點)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 0981740815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 0981741669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 0991740355
號令修正發布第 7、9、19、20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 1031742
432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1061740276
號令修正第 2、10、11、13、19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本規範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
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