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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沿革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
九十七年我國漁船赴三大洋海域從事南方黑鮪作業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3 月 06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2 年 10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農授漁字第1021338339號 令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漁業目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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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7133042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9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71330846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6、10~13、15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21
338339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