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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12 月 1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農漁字第1131546348號 令
法規體系: 漁業目/養殖漁業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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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6 年 12 月 19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096134189
  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 97 年 9 月 19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0971340669 
  號令修正發布第 5、1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 99 年 3 月 19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099134044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8 條
4.中華民國 99 年 12 月 23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099134
  1836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5.中華民國 102 年 3 月 14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213404
  76 號令修正發布第 3、12、15、16、17  條條文
6.中華民國 106 年 3 月 14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613462
  83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12、15、18 條條文
7.中華民國 109 年 4 月 10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91346738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8.中華民國 109 年 5 月 18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1091347230號
   令修正發布第 4 條、第 16條之 1
9.中華民國 110 年 8 月 2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101347889 號
   修正發布第 2 條、第 4 條、第 7 條、第 9 條、第 10 條、第 11 條、第 
   14 條、第 15 條
10.中華民國111年12月5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1111348465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24條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
     公告第2條第3款、第4款、第3條第2項、第4條第5項、第6項、第5條
     第1項第1款、第6條第1項序文、第7條第1項、第3項、第8條第1項序
     文、第3項、第9條、第10條第1款、第13條、第14條第2項、第15條
     第1項、第16條第3項、第4項、第19條、第23條第1款所列屬「行政
     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
     」管轄;第10條第1款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之權責事
     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漁業署」管轄;第16條第
     1項、第2項、第4項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業監控中心
     」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漁業署漁業監
     控中心」管轄
11.中華民國112年12月25日農業部農漁字第1121348713號令修正發布第
     10、16、24條
12.中華民國113年8月28日農業部農漁字第1131546348號令修正發布第2
     條、第3條、第11條至第15條、第17條、第20條、第2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