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 96 年 12 月 19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096134189
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 97 年 9 月 19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0971340669
號令修正發布第 5、1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 99 年 3 月 19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099134044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8 條
4.中華民國 99 年 12 月 23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099134
1836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5.中華民國 102 年 3 月 14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213404
76 號令修正發布第 3、12、15、16、17 條條文
6.中華民國 106 年 3 月 14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613462
83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12、15、18 條條文
7.中華民國 109 年 4 月 10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91346738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8.中華民國 109 年 5 月 18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1091347230號
令修正發布第 4 條、第 16條之 1
9.中華民國 110 年 8 月 2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101347889 號
修正發布第 2 條、第 4 條、第 7 條、第 9 條、第 10 條、第 11 條、第
14 條、第 15 條
10.中華民國111年12月5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1111348465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24條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
公告第2條第3款、第4款、第3條第2項、第4條第5項、第6項、第5條
第1項第1款、第6條第1項序文、第7條第1項、第3項、第8條第1項序
文、第3項、第9條、第10條第1款、第13條、第14條第2項、第15條
第1項、第16條第3項、第4項、第19條、第23條第1款所列屬「行政
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
」管轄;第10條第1款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之權責事
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漁業署」管轄;第16條第
1項、第2項、第4項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業監控中心
」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漁業署漁業監
控中心」管轄
11.中華民國112年12月25日農業部農漁字第1121348713號令修正發布第
10、16、24條
12.中華民國113年8月28日農業部農漁字第1131546348號令修正發布第2
條、第3條、第11條至第15條、第17條、第20條、第2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