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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
走私沒入動物及其產品處理作業程序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12 月 13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1 年 11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農防字第1111483216號 令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動植物防檢疫目
圖表附件:
行政院公報電子檔.pdf
附件一走私沒入動物及其產品處理作業程序流程圖.doc
附件二活動物人道安樂死.DOC
附件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分局動植物檢疫重大事件速報單.DOC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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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6147976
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8 點;並自發布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21481
777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5 點規定;並自發布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111483
216 號令廢止;並自發布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