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61340
85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71323
122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81320783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0991341393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3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01340262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11341
00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7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51314
760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2 點及其名稱;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養
殖漁業公共建設工程申請補助作業要點」)
8.中華民國 108 年 3 月 12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81313573B
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