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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九十六至九十八年度一百噸以上拖網漁船及二十噸以上未滿一百噸延繩釣漁船漁業結構調整作業程序(廢止)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7 月 19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0 年 05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農授漁字第1101334118A號 令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漁業目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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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6133196                                 
  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4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6133231
  5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7133099
  8 號令修正發布第 4、6、10、11 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原名稱:
  九十六至九十八年度一百噸以上拖網漁船及二十噸以上未滿一百噸延繩
  釣漁船漁業結構調整作業程序)
4.中華民國 110 年 5 月 12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101334118A 
  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