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6133196
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4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6133231
5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7133099
8 號令修正發布第 4、6、10、11 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原名稱:
九十六至九十八年度一百噸以上拖網漁船及二十噸以上未滿一百噸延繩
釣漁船漁業結構調整作業程序)
4.中華民國 110 年 5 月 12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101334118A
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