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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遠洋鮪延繩釣漁船及漁獲物運搬船赴三大洋從事轉載漁獲物作業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4 月 19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6 年 06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農授漁字第1061335229號 令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漁業目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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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6133103                 
  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5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7133136
  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5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7133182
  5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5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9133085
  4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5 點;並溯自99年7月1日生效(原名稱:
  遠洋鮪延繩釣漁船及漁獲物運搬船赴大西洋印度洋或東太平洋從事轉載
  漁獲物作業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三日行政院農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2133094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5 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213
  38226 號令修正全部規定共 15 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4133
  2534A 號令修正全部規定共 16 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513
  35307 號令修正第 8 點之1、第 16 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61335
  229 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