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6133089
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9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71330
884 號令修正發布第 19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71333
045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5、15、16、18 點條文及第 5 點條文之
附件二及第 11 點之附件六;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91331006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點附件一、附件二、第 6 點附件三;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01330940
號令修正發布第 9、10、19 點規定及第 8 點附件四,刪除第 18 點規
定;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年九月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113310
38 號令修正發布第 3、20 點規定及第 5 點附件一、附件二、第 6 點
附件三、 第 11 點附件六、第 19 點附件七;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41334216
A 號令修正發布第 2、5、6、7、8、9、10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二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61334
440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9 點,並修正名稱為「外銷登錄遠洋漁船衛
生管理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