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6133051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6133089
8 號令修正發布第 8、1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6133130
6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 點條文;增訂第 13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213
38339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