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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九十六年一百噸以上漁船赴印度洋從事捕撈鮪旗魚類作業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3 月 02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2 年 10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農授漁字第1021338339號 令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漁業目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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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6133051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6133089
  8 號令修正發布第 8、1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6133130
  6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 點條文;增訂第 13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213
  38339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