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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未滿一百噸漁船赴太平洋印度洋從事捕撈鮪類及類鮪類作業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12 月 2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8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農授漁字第1051335578號 令
法規體系: 漁業目/遠洋漁業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51333          
  27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01330546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4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11330
  02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4 點及其名稱(原名稱「未滿一百噸漁船赴太
  平洋印度洋從事捕撈鮪旗類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1133078
  5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11331
  999 號令修正發布第 4、5 點,並自102年1月1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21330
  922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2之1 、3 、5 、6 點及第 8 點附件12-2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103133
  3756號令修正第 2 點、第 2 點之 1 、第 3 點、第 4 點、第 5 點、
  第 6 點及第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10313
  39958 號令修正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1041
  332329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10.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二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104
  1333706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7 點,並自即日生效
1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1041334
   977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1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1041336
   748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13.中華民國 105 年 3 月 7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51332
   143 號令修正發布第 2~5、10、11 點規定;刪除第 14、17 點規定
   ;並自即日生效
14.中華民國 105 年 8 月 17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5133
   5578 號令修正發布第 5、6、10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