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Toggle navigation
Toggle navigation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法規沿革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大陸船員暫置期間重大緊急事件處理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10 月 2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3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農授漁字第1071325318A號 令
法規體系:
漁業目/漁業人力
立法理由:
107.03.20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095132255
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二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10713253
18A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並修正名稱為「大陸船員暫置期間重大
緊急事件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