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大陸船員暫置期間重大緊急事件處理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10 月 2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3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農授漁字第1071325318A號 令
法規體系: 漁業目/漁業人力
立法理由: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095132255
  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二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10713253
  18A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並修正名稱為「大陸船員暫置期間重大
  緊急事件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