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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輸入應施檢疫物追蹤檢疫執行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9 月 0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5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農防字第1091481265A號 令
法規體系: 動植物防檢疫目/動物檢疫
立法理由: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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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51479391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91478437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9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51482
 402A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 條條文;刪除第 9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91481265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  條(原名稱:輸入檢疫物追蹤檢疫執行辦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