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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二十噸以上未滿一百噸延繩釣漁船及一百噸以上拖網漁船裝設漁船監控系統應遵守及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8 月 2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04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農授漁字第0981330869號
法規體系: 漁業目/遠洋漁業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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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51332
  17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9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51332
  454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7、19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51333
  227 號令修正發布第 5、6 點條文及第 7  點條文之附表二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61330312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8133086
  9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8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