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51472454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46 條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7147204
6 號令增訂發布第 45-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二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31472
99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7147309
5 號令刪除第 45-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23 條第 2 項、第 35 條第 2 項、第 42 條第 2 項、第 44 條
、第 45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
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