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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赴南緯二十八度以南水域作業延繩釣漁船裝設避鳥繩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5 月 03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6 年 06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農授漁字第1061335229號 令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漁業目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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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5133105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4  點;並自九十五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6133
  5229 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