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51472251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8 條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2147310
2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121470
776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3 條第 1 項、第 4 條第 3 項第 2 款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
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第 7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
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