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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動物用生物藥品查驗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3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1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農防字第1111470606號 令
法規體系: 動植物防檢疫目/動物防疫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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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51472251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91471094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二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111470
 606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4 條第 2 款、第 4 款、第 5 條第 3 項、第 8 條、第 9  條第
  1 項、第 3  項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
  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