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51472251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91471094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二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111470
606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4 條第 2 款、第 4 款、第 5 條第 3 項、第 8 條、第 9 條第
1 項、第 3 項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
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