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金字第 0945080
61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8 點;並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098508018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4、9、11、13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原
名稱:農業產銷班貸款要點)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099508008
7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 點規定;增訂第 19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1015080479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二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1025080
175 號令修正發布第 2、9、10、11、13 點規定;並刪除 16 點規定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1035080
093 號令修正發布第 4、10 點規定;增訂第 4-1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
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二十二日廢止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105508401
8C 號令廢止;並自一百零五年三月二十二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