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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農業產銷班及班員貸款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5 年 03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農金字第1055084018C號 令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農業金融目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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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金字第 0945080
  61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8 點;並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098508018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4、9、11、13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原
  名稱:農業產銷班貸款要點)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099508008
  7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 點規定;增訂第 19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1015080479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二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1025080
  175 號令修正發布第 2、9、10、11、13  點規定;並刪除 16 點規定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1035080
  093 號令修正發布第 4、10 點規定;增訂第 4-1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
  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二十二日廢止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105508401
  8C 號令廢止;並自一百零五年三月二十二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