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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
大陸地區農業專業人士來臺從事農業相關活動審查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9 月 14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7 年 03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農企字第1070012341號 函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綜合規劃目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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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九月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第 428 次主管會報通
過訂定頒布全文 9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 0970011051
號函修正頒布第 2~4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 1070012
341 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