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防字第 094150229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31505018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13、15、17、18、20 條條文;並增訂第 8-1 條
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但增訂發布之第 8-1 條自一百零三年九月五
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二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81505
020 號令修正發布第 8-1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915
05604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2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款、第 2 項、第 5 條、第 8-1 條
第 5 款、第 19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
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