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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漁船輸出許可準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6 月 2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1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農漁字第1041338511A號 令
法規體系: 漁業目/遠洋漁業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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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41331
  40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0961331258
  號令修正發布第 3、8 條條文;並增訂第 2-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11332174
  號令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並刪除第 11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4133851
  1A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8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
  第2條第1項序文、第2條之1序文、第3條第1項序文、第4條序文、第4款
  及附件3、第6條、第7條、第9條第2項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
  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第2條附件1、第
  3條附件2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
  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漁業署」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