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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6 月 2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3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農糧字第1031064107A號 令
法規體系: 農糧目/蔬菜及種苗產業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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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糧字第 0941057
  98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5 條;並自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施行之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1011050336 
  號令修正發布第 29、35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1031064107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4-1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3  條、第 4  條、第 6  條第 1  款、第 3  款、第 8  條、第
  9 條序文、第 14 條、第 14 條之 1 、第 15 條第 2 項、第 17 條第 
  1  項、第 20 條、第 21 條、第 24 條、第 26 條、第 28 條、第 29
  條第 2  項、第 3  項、第 4  項、第 30 條第 2  項、第 31 條、第
  33 條、第 34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
  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