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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大陸船員暫置區域劃設執行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6 月 1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8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農授漁字第1061327889A號 令
法規體系: 漁業目/漁業人力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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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4132099
  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8 點;除第 8 點第 3 款有關續僱規定自九十五年
  一月一日起生效外,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61320833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7132328
  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0129774
  3 號令修正全文共 8 點,(原名稱為「劃設安置大陸船員之漁港碼頭區
  與水域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11280
  0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7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3132879
  4A號令修正發布第 2、8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3
  1327062A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5、6、7、8、9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
  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6132788
  9A 號修正發布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