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 91 年 8 月 5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人字第 0910080713 號
函訂定頒布全文 15 點
2.中華民國 95 年 9 月 21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人字第 0950080922
號函修正頒布全文 19 點及其名稱(原名稱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工
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處理要點」)
3.中華民國 99 年 4 月 2 日農人字第 0990080362 號函修正頒布第 1、
3、4、14 點規定及其名稱(原名稱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性騷擾防
治措施及申訴、調查、處理要點」)
4.中華民國 104 年 5 月 14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人字第 1040112480
號函修正頒布第 3、7、10、12、14 點規定
5.中華民國 104 年 11 月 12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人字第 1040113162
號函修正頒布全文 19 點
6.中華民國 105 年 7 月 29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人字第 1050112863
號函修正頒布第 10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 106 年 5 月 15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人字第 1060112433
號函修正頒布第 8、9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 107 年 5 月 18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人字第 1070112467
號函修正頒布第 7~10、13、14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 109 年 11 月 12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人字第 1090113065
號函修正頒布第 2、7 點規定;並自 109 年 11 月 1 日生效
10.中華民國 112 年 3 月 22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人字第 1120112297
號函修正頒布第 8、9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25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法字第 1120162087
號公告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中華民國 112 年 8 月 1
日施行,各行政規則內容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規定未
及配合修正者,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
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11.中華民國 112 年 11 月 28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人字第 1120112297
號函修正頒布全文 19 點規定及其名稱;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調查處理要點」)
12.中華民國 113 年 6 月 28 日農業部農人字第 1130113309 號函修正
頒布全文 28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