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4133012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點;並溯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二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41330
755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1 點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41331950
號令修正發布第 7、8 點條文;增訂第 11 點條文;原第 11 點條文修
正並遞改為第 12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213
38339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