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0930051
229 號函訂定頒布全文 9 點;並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實施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0940129931
號令刪除發布第 7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099005024
0 號令增訂發布第 10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1000051055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1000051565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點附表 2 農會業務績效計算表;並自中華民國一零
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壹年一月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101005030
5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規定及第 4 點規定附表2農會業務績效計算表;
並自中華民國一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102002206
7 號令修正發布第 2、6 點規定、第4 點規定附表二農會業務績效計算
表及其名稱(原名稱:臺灣省各級農會最高設置員額及提撥總用人費計算
基準);增訂第 11 點規定;刪除第 10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10400220
43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