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生園籌字第 093
400349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生園籌字第 0984002
224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生園籌字第111
4017474號令修正發布第16條之1條文
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第4條、第
7條、第12條、第16條之1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科技園區管理
局」之權責事項,自112年8月1日起改由「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
心」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