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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11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07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農林業字第1152420395號 令
法規體系: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森林管理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林務字第 09317
  3038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 10217202
  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本標準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改由
  「農業部」管轄
3.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五年七月二日農業部農林業字第1152420395號 令 修正第
  3、5、6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