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31322
01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513469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7 條條文;增訂第 8-1 條條文;並刪除第 8 條條
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
第3條第3款、第4條第1項第3款、第2項、第7條第2項、第8條之1第2項
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
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