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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漁會理事監事候選人實際從事漁業資格認定及審查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11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7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農漁字第1051346911號 令
法規體系: 漁業目/企劃及漁民輔導目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31322
  01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513469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7 條條文;增訂第 8-1 條條文;並刪除第 8  條條
  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
  第3條第3款、第4條第1項第3款、第2項、第7條第2項、第8條之1第2項
  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
  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