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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因應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重機械待命緊急作業方式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6 月 1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8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農保監字第1121858785號函
法規體系: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減災監測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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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監字第 0
  921842118 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治字第 0
  931847442 號函修正全文 8  點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建字第 0
  951848684 號函修正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建字第
  0961851699  號函修正
5.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九月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建字第
  0961853154  號函修正全文 8  點
6.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建字第 0
  971847833 號函修正全文 8  點
7.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防字第 100
  1871541 號函修正全文 8  點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防字
   第1011871920號函修正全文7點
9.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防字第
   1121866721號函修正第1、2、3、5、6點
10.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三十日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農保監
   字第1121858785號函修正全文7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