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防字第 093148448
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 條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二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7148448
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條(原名稱:農藥毒理試驗準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2148772
4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之附件一、附件二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6148816
9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之附件一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二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71488
885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之附件二
6.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10149021
6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之附件一、附件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2 條第 1 項、第 3 條第 2 項、第 4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
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