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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農業科技園區園區機構營運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9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7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
法規體系: 農業科技園區目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生園籌字第 09340
  0260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生園籌字第 0984002
  228 號令修正發布第 9、10、17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生園籌字第 1034017
  172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5、17  條條文
  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第2條第1項
  、第2項、第5條第2項、第9條第2項、第10條第4項、第11條第1項、第
  14條、第15條、第16條、第17條第2項、第18條、第19條、第20條、第21
  條、第22條、第23條、第24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科技園區
  管理局」之權責事項,自112年8月1日起改由「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
  中心」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