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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信用部讓與銀行承受之農會漁會爭議資產認定與處理準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7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0935070086號
法規體系: 農業金融目/農業金融管理目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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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金字第 093507008
  6 號令、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三)字第 0930023977 號
  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
 ,§4Ⅲ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
  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