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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務處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5 月 2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9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農保管字第1121866006號函
法規體系: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坡地管理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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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89 年 1 月 6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八九農水保工字第 89003
  19 號公告訂定
2.中華民國 90 年 5 月 9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九○水保工字第 9085449
  9 號公告修正第 2 點
3.中華民國 91 年  5 月 2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保工字第 0911844445
  號函修正全文 12 點
4.中華民國 95 年 2 月 27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95 水保建
  字第 0951846990 號公告修正第 2 點
5.中華民國 96 年 9 月 13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96 水保建
  字第 0961853001 號函修正第 4、6、8 點
6.中華民國 97 年 11 月 17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治字第
  0971848693 號函修正第 1、3、4~11  點
7.中華民國 99 年 12 月 29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治字第
  0991886815 號函修正第 3、8 點
8.中華民國 100 年 9 月 23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治字第
  1001877180 號函修正
9.中華民國  102 年 5 月 3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治字第
  1021875730 號函修正第 4 點、第 9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10.中華民國 103 年 11 月 19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治字
   第 1031876278  號函修正第 3 點、第 5 點、第 7 點、第 8 點、第
   9 點、第 10 點、第 11 點、第 12 點、第 13 點、第 14 點、第 15
   點、第 16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11.中華民國  104 年 5 月 29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治字
   第 1041876592 號函修正第 3 點、第 10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12.中華民國 106 年 3 月  21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治字
   第 1061854358 號函修正第 10 點
13.中華民國 111 年 9 月  20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治字
   第 1111861790  號函修正第 3 點、第 7 點、第 8 點、第 9 點、第
   10 點及第 11 點
14.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12 日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農保管字
   第 1121866006 號函修正全文 16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