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委員會農糧貳(一)字第 8
900405037 號函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五日行政院農委員會農授糧字第 0931131205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九十三年四月十五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糧字第 093110252
5 號令修正發布第 3、10 點條文;並自九十三年五月十四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0971085194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11 點(原名稱:軍米交接驗收作業規定)
5.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1001096872 號
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