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軍米交接驗收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11 月 29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0 年 12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農糧字第1001096872號 函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農糧目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委員會農糧貳(一)字第 8
  900405037 號函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五日行政院農委員會農授糧字第 0931131205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九十三年四月十五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糧字第 093110252
  5 號令修正發布第 3、10  點條文;並自九十三年五月十四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0971085194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11 點(原名稱:軍米交接驗收作業規定)
5.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1001096872 號
  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