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貳(一)字第 891
120028 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糧字第 093113119
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5 點;並自九十三年四月十五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095110269
6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7、8 點條文及第 3 點條文之附表一、二、
第 6 點條文之格式三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第 101109512
0 號令修正名稱為「撥售學校用餐食米作業要點」;並修正全部規定 15
點
5.中華民國 104 年 11 月 3 日農糧字第 1041097275A 號令修正第三點
附件一及附件二
6.中華民國 105 年 11 月 25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105107180A
號令修正發布
7.中華民國 106 年 7 月 19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1061096869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9點;並自106年8月10日生效
8.中華民國 107 年 6 月 25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1071096844A
號令修正部分規定及第11點附件三規定
9.中華民國 108 年 12 月 12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108109721A
號令修正全文20點
10.中華民國 112 年 12 月 14 日農業部農授糧字第 1121091457 號令修
正「撥售學校用餐食米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及第 13 點附件 6 ,自即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