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 92 年 8 月 29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0920051002 號
令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 93 年 1 月 29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0930050121 號
函修正頒布全文 7 點
3.中華民國 94 年 2 月 4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0940050115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 95 年 2 月 21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095005010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6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 96 年 2 月 26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0960050145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 96 年 3 月 20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0960050278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 點規定;並溯自九十六年二月二十六日生效
7.中華民國 98 年 2 月 27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0980050316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5、8 點規定;並增訂第 12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 98 年 7 月 31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0980051004 號
令修正發布第 5、8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 103 年 6 月 16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1030022507
號令修正發布第 8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10.中華民國 104 年 3 月 2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1040022133
號令修正發布第 8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11.中華民國 106 年 8 月 15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1060022875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12.中華民國 106 年 9 月 11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1060023523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13.中華民國 108 年 4 月 25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1080022614A
號令修正發布第 4、6、13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14.中華民國 109 年 2 月 15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1090022137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規定及名稱;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農漁民
子女就學獎助學金申請作業要點)
15.中華民國 111 年 7 月 29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1110023416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25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法字第 1120162087
號公告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中華民國 112 年 8 月 1
日施行,各行政規則內容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規定未
及配合修正者,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
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16.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16 日農業部農輔字第 1130022519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7 點及其名稱;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農漁民子女助學
金申請作業要點」)
17.中華民國 113 年 7 月 31 日農業部農輔字第 1130023146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4、6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