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093005008
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金字第 0945080
514 號令修正發布第 4、6~8、10 條條文;並刪除第 5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金字第 0945080
596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 條條文;並增訂第 11-1、11-2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0955080302
號令修正發布第 4、1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二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096508026
3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098508014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0985080507 號
令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二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1015070
650 號令修正發布第 6、7、10、11-1、12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10350712
03A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9、11-1 條條文;並刪除第 2 條條文
10.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1085074431
號令修正發布第 9 條條文
11.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11150
74221 號令修正發布第 4、7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
,§10(1)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
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