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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轉存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1 月 2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6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農金字第1115074223號 令
法規體系: 農業金融目/農業金融管理目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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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93年1月2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0930050088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100年11月1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1005071073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0 條條文
3.中華民國103年12月3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1035074259A 號令
  修正發布第 6、7、10 條條文;並增訂第 10-1 條條文
4.中華民國106年1月6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1065070000A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0、10-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107年3月15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1075070086A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0-1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1115074
  223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
 ,§3Ⅰ、Ⅲ、§5(16)、§6、§7、§8、§9Ⅱ、§10Ⅴ(1)、Ⅶ、§11Ⅳ、§12Ⅱ
 、§15Ⅰ、Ⅱ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
  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