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3年1月2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0930050088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100年11月1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1005071073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0 條條文
3.中華民國103年12月3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1035074259A 號令
修正發布第 6、7、10 條條文;並增訂第 10-1 條條文
4.中華民國106年1月6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1065070000A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0、10-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107年3月15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1075070086A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0-1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1115074
223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
,§3Ⅰ、Ⅲ、§5(16)、§6、§7、§8、§9Ⅱ、§10Ⅴ(1)、Ⅶ、§11Ⅳ、§12Ⅱ
、§15Ⅰ、Ⅱ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
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