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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農會漁會信用部主任應具備資格條件及聘任解任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1 月 2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10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農金字第0985080513號
法規體系: 農業金融目/農業金融管理目
立法理由: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093005008
  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0965080138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0985080513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
 ,§2Ⅰ序文、Ⅱ、§3(11)、(13)、§4、§5、§7Ⅱ、§10所列屬「行政院農
 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